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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工委〔2008〕17号
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风景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始终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风景区社会文明、和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管理环境。
二、将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1、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切实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区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2、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努力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加强与辖区医疗单位的联系,切实加强对B超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下简称“两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强化孕情监测和孕产过程管理;要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和生育文明创建活动;各计生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完善和落实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的优惠政策。
3、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家属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坚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制度,各责任部门和各单位要遵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经商、务工、社会保障、购房、租房等手续时,要认真审核、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向人口和计生部门通报信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出生人口登记和统计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4、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