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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景〔2007〕79号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的意见
管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难度更大、任务更重、涉及面更广,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为贯彻落实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发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武人计字[2007]2号)精神,协调各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全委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委实际,现就管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纪工委、监察室
(一)抓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落实。凡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一律给予政纪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生育的,给予党纪处分。
(二)指导和督促各级纪检部门及时查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
(三)积极支持配合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对专项整治中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配合管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完成全委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确保管委会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全面达标,力争先进。
二、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工作失职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执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武发[1994]10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把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等评先表彰中严把计划生育关。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带动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四)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国策意识,提高履行岗位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研究落实人口计划生育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七)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干部的管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晋级、调资、评定职称及录(聘)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关。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实施表彰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干部、职工,按规定处理。
(八)确保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符合有关规定,适应工作需要。
(九)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规划,组织实施《武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十)负责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在招工、安排就业和为乡镇企业培训技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