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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武汉市计生委《武汉市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时间:2008-07-24 12:51:53

武东景人计〔2008〕4号

关于转发武汉市计生委《武汉市农村
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城乡工作组(筹备):

    现将武汉市计生委印发的《武汉市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武人计[2007]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武汉市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
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暂行办法

(武人计[2007]55号)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鼓励育龄夫妻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育龄夫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夫妻双方属本市农业户口;

    (二)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

    (三)符合生育政策只生育了一个或两个女孩并采取输卵(精)管结扎方式避孕节育。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育龄夫妻向村(居)委会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节育证明,填写《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登记表》。

    (二)村(居)委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

    (四)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育龄夫妻发放奖励金。

    第五条  农村育龄夫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百分之四十,区级承担百分之六十,所需资金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丈。

    区人口计生委每年年初编制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经费需求预算,年终编制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经费使用决算报告,并附《农村双女户育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委和同级财政部门。市人口计生委根据区人口计生委的决算报告,将市级经费划拨至区人口计生委。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落实绝育措施的,不适用本办法。

东湖日出[图]
夕阳西下[图]
落雁湖[图]
东湖秀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