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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东景人计〔2008〕8号
关于转发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
小组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屋、流动人口
信息采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
现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的方案》(武人计字【2008】1号)转发给你们,此文件明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区城乡托管区域任务具体、繁重,务必集中力量,认真组织,深入扎实地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活动的方案
(武人计字【2008】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破解城市工作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题,在公安部门开展“全市3-6月百日信息采集工作竟赛”活动中,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人口计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一道联合开展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此次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参与单位,其中人口计生委、公安局为信息采集工作实施的主体部门。实行“工作联动,资源联用,信息联通,成果联享”的信息采集总体工作思路。通过此次信息采集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关部门一盘棋”格局的形成。通过联合签订《房屋出租户治安、计生责任保证书》,探索“以房管人”工作新思路。加强流动人口的政策宣传,提高流动人口对“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等方面的维权意识和配合意识;加强出租屋的登记管理与宣传,提高出租屋主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和配合意识;加强流动人口、出生、怀孕、信息交流、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信息的采集,提高各级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艺术、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全方位堵塞我市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政策外出生、胎儿性别鉴定等管理漏洞。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范围、内容、方法、步骤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1、在我市以各种形式出租或发包给外来人口经商、制造、居住的出租屋主。
2、跨区流入我市(因购房、婚嫁迁入,七城区间交叉流动的除外)暂住30天以上18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二)信息采集的范围
主要是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重点采集区政府所在地及流入人口较多的街、乡、镇(场)的相关信息。
(三)信息采集的内容
1、“三队”(建筑队、搬运队、装修队)、辖区单位、市场以及以各种形式出租或发包给外来人口经商、制造、居住的出租屋主姓名、房屋出租情况、通讯方式等情况,并联合与出租屋主签订《房屋出租户治安、计生责任保证书》。
2、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生殖健康检查情况。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办(持)证、查验、催办、信息交流等情况;
4、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