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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 作者: 编辑:admin 时间:2007-04-27 18:40:54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为新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社会保障有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总体框架,并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方面,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征缴收入大幅度增加。有资料显示,2005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4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70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64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8390万人。在社会救助方面,大多数地方已初步建立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政策优惠和社会互助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在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方面,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完善。2005年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411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44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29亿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仍存在着覆盖面比较窄等一系列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待完善,社会福利水平有待提高。又如,现代社会慈善意识还比较薄弱,慈善事业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只有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和就业日益多样化提出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好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不断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标准,推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和五保供养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队伍建设,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着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要积极探索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因此,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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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日出[图]
夕阳西下[图]
落雁湖[图]
东湖秀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