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注: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有本民政部门的《低保领取证》;
2、持有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3、一般功能障碍残疾人是指《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界定的六类残疾人中的三、四级残疾人。
严重功能障碍残疾人是指《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界定的六类残疾人,即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二级智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
二、申请和审批
1、由残疾人本人或他人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结果在社区张榜公布,5天后将初审材料报城乡管理工作组社会事务科;
3、城乡管理工作组社会事务科对社区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结果形成书面审查意见,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经济社会发展局;
4、经济社会发展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书面下达批准其享受定额补助待遇通知。 |